在英国历史上,国王亨利二世是一个非常著名的君主,他是英国中世纪最强王朝金雀花王朝的建立者,同时也是当时全欧洲最具权力的三个人之一。
但是他的权利并不是直接继承而来的,在亨利一世死亡亨利二世继位之间,英国国内因为谁继承王位的问题爆发了一场持续十多年的内战,许多贵族都趁机扩张自己的势力,英格兰陷入了混乱的局面。在亨利二世登基之后,王朝内部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而司法方面就是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亨利二世在亨利二世司法改革之前,英国虽然有着自己的成文法律条例,但是法庭诉讼和审判的程序却是一片混乱的。在他广袤的领土中,面对同一个问题,阿基坦可能是一种判决方法,受到法国影响的诺曼底地区又可能是一种不同的判决方法,这让英国法庭判决的权威性受到了质疑,同时也影响了亨利二世的统治。
人们在争论不同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他建立了司法令状制度。令状最初是指最高统治者给官员签署的一种信函式命令,那么究竟什么是司法令状呢,让我们来举一个小小的例子。
在中世纪时期,最常出现的就是领主与领主之间的土地争夺,如果其中一个领主向国王喊冤,那么他在缴纳一定的费用之后就能在国王那里获得一张由大法官签署的令状。
这张令状上规定了案件的管辖主体、审判程序、起诉时限、举证方式以及判决的执行等等,法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这种措施使得英国形成了格式化的诉讼程序以及“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让法庭的判决具有强大的效力。
欧洲大法官令状制度的实施让越来越多的案件进入国王法庭,导致了这个综合性的机构无法满足诉讼的需要,因此,亨利二世设立了专职的司法机构。亨利二世通过诉讼案件内容的不同,设立了三个中央专职法庭,也就是普通诉讼法庭、财*法庭以及王座法庭,其中王座法庭有权对前两个法庭的错判案件进行纠错。
这种分案受理机构的设立使得英国的法律程序更加简洁高效,复审纠错的存在也让法庭的判决更加准确,成功维护了国王的统治,梳理了复杂混乱的局面,开启了司法与行*分离之门。
审判现场专职司法机构的设立更进一步完善了英国的法律制度,使亨利二世具有了相当的威望。但是由于他在位时期,英格兰的版图极为辽阔,如果只有中央法庭进行了改革,那么对整个王朝的意义就不是很大。亨利二世希望他创立的新的司法制度能够传播到领土的每个角落,让所有的臣民都能够合法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在年,亨利二世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克拉伦登法令》,派遣两名王室法官巡回全国审案,这让英格兰的民众了解了新的法律制度。十年后,他又颁布了《北安普顿法令》,把全国分为了6个巡回区,这标志着巡回审判成为一种正常制度,将法律和正义送到了民众的家门口。
亨利二世和他的王后巡回审判的推行扩大了司法改革的影响力,但是在此时的法律制度下,法庭依旧是国王或者是法官的一言庭。假想一下,如果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就是看诉讼人不顺眼,那么他的审判究竟是正常的还是带有情绪偏好的,这谁都说不准。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亨利二世建立了陪审团制度,原来只适用于王室的陪审团调查法向所有的自由民开放,成为一种普遍的审判制度并形成了统一的固定模式。陪审团制度的确立让司法审判制度更为理性,减少了出现冤假错案的几率,为法律的严格化权威化合理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陪审团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虽然不是深思熟虑和精心谋划的结果,也不是高瞻远瞩的先见之明,这仅仅只是为了保证当时的*治需要,但是他的改革事实上锁定了未来英国法律的发展方向,奠定了现代英国法治的框架基础。
这场司法改革使得英国司法走向职业化、专业化,促进了司法独立,同时也是英国告别了原始法治、走向现代法治的历史转折点。亨利二世也因此成为了英国现代法治的开拓者、奠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