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首席记者肖菁通讯员西检
“你户籍地在哪里?”检察官问。
取保候审的姑娘说:“宁波,具体记不住了,反正是在老家出生的”。
“你老家不是丽水的吗,怎么会在宁波?”检察官反问。
姑娘不作声了。
“你是浙江丽水人,为什么会有东北口音?”检察官问
姑娘:“出生后妈妈就带我回东北,是在东北长大的”。
……
这一番回答各种吞吐漏洞百出,哪里瞒得过敏锐的检察官。
讯问结束,检察官说,把你父母亲的电话留下来吧。姑娘顿了顿,终于说:“检察官,我不叫赵某某,我是梁某某,我冒用了朋友赵某某的名字”。
这是一起杭州西湖检察院受理的盗窃案,案子不大,但是嫌疑人有个很恶劣的情节,一开始冒用了他人的身份,她想冒充未成年人以减轻罪责。
今年6月5日,姑娘在杭州城西一花鸟市场某宠物店买猫时,在要求店员修剪猫爪之时,趁店员不备将另外一只英国短毛蓝猫盗走。
当警察找到她的时,她供认是因一时贪念偷的猫,而这只猫经鉴定,价值达元。姑娘涉嫌盗窃罪,但是根据她的身份证,属于未成年人,因此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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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检察官审查起诉时,发现疑点,最终姑娘承认自己冒用了他人的身份。
姑娘姓梁,比朋友赵某某大两岁,两人长得有点像。今年6月初,梁某某来杭州租房住,她说身份证丢了,没时间去补办,就让朋友赵某某把她的身份证拍了照片发给自己,两人长得像,梁某某就以赵某某的名义租了房。而当她涉嫌盗窃犯罪时,她也冒用了赵某某的名字。因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11月15日,梁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西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日前,西湖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元。